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
01
住院部分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住院流程是什么?
参保患者在住院时,需要选择就近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首诊(危急重除外),首诊医疗机构根据参保患者疾病情况按照分级诊疗政策对患者提出治疗建议,属于本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病种,首诊医疗机构要对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在患者出院时进行直接结算;属于省、市级别的病种,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向上转诊,开具统一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做好记录,避免患者二次跑路。对越级首诊的患者,接诊的医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其分级诊疗的流程和政策,同时尊重患者的自由择医权。
问:什么是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各有所长,逐步实现专业化。将小病、常见病分流到基层医疗机构,省、市级医疗机构承担重大疾病及疑难杂症的救治。
问:对参保患者实际能带来什么好处?
首先是花费少,相比大医院,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花费更少,纳入分级诊疗的病种,按照定额支付,不设起付线,参合患者只需缴纳自付部分。其次是时间省,县、乡级医疗机构离家近,比大医院排队少。另外还有医患沟通多,大医院病人太多,医生看病不得不快。县、乡级医疗机构的医生们可以和你细聊,让你对自己的病情更了解。
问:所有的情况和病种都需要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吗?
1.因病情特殊需要,患者在市域内同级别医院转诊不需要《转诊转院审批表》;
2.对于传染病、重性精神病、儿科、血液病、恶性肿瘤等特殊专业病人,乡(镇)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和县级医疗机构同等的县域外转诊权;
3.对于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如70岁以上的老年人、0-7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孕产妇、危重急患者、精神病患者等,按照就近、救急的原则,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首诊。
问:现在看病就医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参保患者如需就医,需要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持户口本)及社会保障卡,如尚未发卡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需到参保县区医保局出具《无卡就医确认单》,持以上证件在市域内所住医疗机构登记后,出院享受直接结算待遇。
问:年度报销有上限吗?限额是多少?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住院,不受住院次数和所住医院级别限制,但实际报销费用累计金额最高为4万元,不包括重大疾病。
02
门诊部分
问:普通门诊在哪些机构可以就诊报销?
普通门诊就诊范围主要在由辖区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的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问:普通门诊报销标准是什么?与以往政策有什么不同?
沿用原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政策,起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报销比例60%,每人每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100元。原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为:乡、村级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70%,报销限额为乡级50元,村级30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为60元,以户封顶结算,跨年度不结转。
问:参保人员如何门诊就医报销?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须持个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购药自动刷卡结算。无卡人员就医时,需到户口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无卡就医确认单,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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