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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提高医保报销范围与比例

2018-02-13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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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医改专题询问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就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过程中及对专题报告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陈觉民介绍,去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9月底,省政府医改办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该报告后,提出6个方面需进一步整改的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抓紧整改,并于去年12月底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整改情况。经过半年多的整改,专题询问取得阶段性成果。

  改进医保资金支付方式

  在城镇医保方面,省财政厅和人社厅牵头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下发全省执行,力争在今年全面实现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同时,积极推进按人头、病种、单元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方面,截至去年年底,全省115个县(市)区已全部实施新农合制度并开展了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除昆明市的14个县区,昆明市已实行医保城乡统筹)。同时,分别推行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已达83.26%。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通过稳步扩大和提高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与比例、严格执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等措施,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就解决医保资金沉淀不断增大、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等问题,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施边明说,目前,我省已将医保乙类用药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15%统一下调为3%;住院起付线普遍下调100元,提高了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职工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3.26%和71.53%,较2008年分别提高18.26和26.53个百分点。统一了全省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将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至25%和50%,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提至400元。

  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268项不予支付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调整为医保支付或部分支付项目;将一般诊疗费、急诊抢救(含120救护车)医疗费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将肝移植手术医疗费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给予报销;做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减少个人账户的累计积累。

  此外,将肺癌、食道癌等20种疾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并对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实行门诊特殊药品补助政策。对70岁以上老人慢特病门诊和住院费用实行起付线减半;取消老人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特殊诊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住院报销比例达不到80%的补足80%。将特殊病种增至6个,慢性病病种增至26个;适当增加用药范围,将中药饮片纳入报销;提高慢性病待遇,慢性病待遇由单一慢性病病种2000元,两个以上病种3000元,调整为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左右,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支付制度

  现省本级、昆明、保山等统筹区实施了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将付费制度相关总量分配指标和考核指标等列入定点服务协议内容,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与医保付费挂钩,强化协议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同时,各地推进建立按项目、服务单元、人头、病种付费等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降低住院率和防止转嫁个人负担行为,制约医疗费用过快上涨。

  医保系统查出少漏缴费基数651万

  我省从制度建设和部门协同方面加大医保基金反欺诈工作力度,省医保中心在3家省市级医院试点启用医疗保险费用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查处,提高医保费用审核监控范围,减少基金支付漏洞。去年,全省医保系统查出少缴漏缴缴费基数651万元,少缴漏缴医疗保险费71万元,追回64万元;全省按协议查处违规“两定”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555家,违规费用1877万元,追回1870万元。

  去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117640.27万元,资金结余14776.81万元,资金结余率为12.56%,比2012年资金结转少7214.8万元,降幅为32.81%。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年内基本解决历年资金结余过大问题。

  农村定向临床医学生可享万元补助

  全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继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建设。去年,省级财政安排经费1亿元,支持全省62所综合和中医医院的91个科室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拟从今年起,力争到2016年,由省、州市财政筹资,按本科与专科每生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与8600元的标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1200名“5+3”模式、1500名“3+2”模式的农村订单定向临床医学生。对到县乡医疗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转变机制和提高效率。

  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平台”

  全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去年,省级财政共安排7500万元支持16个州市30个试点县,选择48所县级公立医院启动了补偿机制、运行机制、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试点。据卫生部门统计,已取消药品加成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48个,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46个,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46个。临沧、德宏、红河、楚雄、昆明等州市扩大了试点范围,主动选择了6个州市级试点县9所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了综合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平台”。去年,在全省16个州(市)的30个县(市)区继续开展“医疗专家进社区”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对口合作医院标牌。公立医院按月派出医疗专家指导基层诊疗,明确支援医院每年每单位派驻医疗专家不少于4人,每人在基层连续工作至少3个月。安排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接受培训或进修学习,全年不少于10人次。截至9月,全省共下派专家198人次,诊疗53689人次。

  全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的规范调整工作,开展了新旧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对接,将我省现行5439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全面、准确地对接到国家新版9360项医疗服务项目中,目前,已进入定价的测算和论证阶段。下一步,将尽快完成936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规范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具体实施意见。

  针对近期全国多起伤医案件,省卫生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通知》,将二级以上医院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进行管理。

  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保障

  全省推进了乡村医生补助“提标扩面”工作,一是落实村医待遇,稳步提高村医的收入水平。今年起,省级财政对村医的补助人数将从2008年底确定的33241人调整为2012年底的37390人,增加补助人数为4149人,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300元,省级财政每年对村医补助从7978万元增加到1.35亿元,每年新增支出5482万元。同时,要求各州(市)、县(区)在确保原补助标准不降低的基础上,省级补助每人每月增加的100元不搞平均分配,由州(市)、县(区)统筹,主要用于补助工作在边远贫困地区、服务人口少、条件艰苦、收入偏低的村医。二是加快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引导村医根据其户籍、缴费意愿、缴费能力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鼓励各地从村医收入中统一提取参保费用,提高缴费标准,完善多缴多补、长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村医养老保障水平。

  改革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改革现行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一是选取部分绩效考核和分配办法较为成熟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试点,在30%—50%内自主选择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关系,总结成功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二是各级卫生部门探索建立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其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可根据单位考核结果增减。三是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完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四是探索收支结余部分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的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后,收支结余部分可由试点地区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单位的建设发展和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推行基本药物“点对点”采购

  去年5月来,我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模式,以州市为单位遴选配送企业100家,供生产企业选择,负责基本药物的配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交易系统,增加对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进行诚信考核和对药品配送物流信息全过程实时监控等功能,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和药品配送企业的监控,规范供货和配送行为。二是优化交易系统,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对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措施,以48小时到货为目标,从药品生产企业及时选择配送、采购订单提交、配送企业的配送活动直至药品验收入库的每个环节,细化工作时限和考核标准,优化调整网上采购交易系统,全程跟踪采购配送过程,对不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企业先以短信或短消息提醒、警告,直至冻结交易或配送资格,甚至取消交易或配送资格列入黑名单。去年7月,我市已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面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结算的“点对点”采购模式,通过试运行,在减少采购环节、提高采购效率、方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等方面效果明显。今年起,将在全省逐步启动推行基本药物“点对点”采购工作。

  统计显示,去年,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总金额108.91亿元,同比增长29.55%。

  此外,我省加大财政投入并起草规划,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今年,省级财政安排民营医院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从去年的2000万元增至4000万元,增长100%。同时,积极支持民营医院申报健康服务业发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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