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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医保新规:20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纳入范围

2018-02-13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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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发挥社区医疗机构就近服务、上门服务、及时提供医疗服务和保健建议的优势,西宁市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糖尿病、高血压等20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保服务。

  开展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保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范围

  根据基层医疗机构诊治能力、服务水平、检查检验医技服务能力和药品配备情况,经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协商,现暂确定西宁市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糖尿病、高血压等20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医保服务。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将逐步扩大开展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保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范围。

  已取得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资格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血友病、肝硬化、胆结石和泌尿结石等体外震波碎石治疗、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参保患者,仍按原政策规定选择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参保患者选择指定的零售药点作为本人特殊病慢性病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其他糖尿病、高血压等20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患者必须选择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本人特殊病慢性病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也可选择1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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