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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完善特困人员医保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8-02-14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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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01月04日讯,今日(1月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提高对特困人群救助供养的准确性、时效性,本市出台《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三类人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可以自愿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在机构集中供养,同时还可以享受不低于城乡低保金1.5倍的救助供养金,以及医疗、住房、教育等多项救助。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保障基本生活,采取社会化发放手段按月为特困人员发放救助供养金,标准为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落实物价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和过节费、供暖补贴、电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按照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补贴;采取亲属和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饮食、起居、清洁等方面给予照顾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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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特困人员医保医保救助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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