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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保局率先在全省推出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医保新政

2018-02-15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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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03月09日讯,从2月15日起,我市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是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参加医疗保险政策。

  2016年12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意见》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这为市医保局将居住证持有人员纳入到医保范围提供了政策支持,市医保局率先在全省出台居住证持有人员可参加医疗保险的新政,意味着我市把所有的群体都纳入到了医保范围,实现了医保的全民覆盖,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已在我市用人单位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学校连续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持有人,不属于上述两类规定的对象,可按自愿原则,在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到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居住证持有人,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到居住证登记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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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医保局医保新政居住证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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