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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02月22日讯,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要点征求社会意见至今日结束。记者从市社保局公布的信息了解到,医保待遇标准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从30万元增加至33.5万元。住院参保人的基本待遇将提高,尤其是高费用参保患者的报销比例增加10%。
基本医保待遇提高3.5万元
东莞市社保局官网发布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要点征求意见稿显示,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方面,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含3年)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东莞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每年7月根据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调整。
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89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5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有关的社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将按此执行。
根据此项规定,调整后,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含3年)的参保人每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约为33.5万元(3489×12×8),超过现有30万元的标准。但参保未满3年的参保人的最高支付限额仍按原规定执行。
住院医疗待遇提高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调整要点显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段有所变化。原先以5万元为单位将基本医疗费用划分为四段,调整为以8万元为单位划分三段,基金支付比例从费用低到高仍保持为95%、75%、55%不变,减轻高费用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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