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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盟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2018-02-15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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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04月14日讯,为构建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暂行办法》”)和《乌兰察布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重特大疾病医保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暂行办法》共八章38条,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参保,包括农村牧区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参保人员按照年度交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城镇居民中的成人每人缴纳210元、农村牧区居民中的成人每人缴纳170元、城乡居民中的学生、儿童每人缴纳12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最终实际报销比例不得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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