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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2018-02-16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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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05月24日讯,5月2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市本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赣州市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后,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二次补偿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降低至2000元,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检查费用二次补偿起付标准由原来2000元降至10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报销比例由原来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50%、10000以上部分报销60%,统一提高到报销80%;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检查费用二次补偿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80%。此次调整还扩大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范围。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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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待遇基本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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