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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05月22日讯,准备从黑龙江将医保关系迁入张店的曲先生最近面临选择:要么补缴6年医保费,要么半年不享受医保待遇。对此,张店区医保处工作人员解释说,各地居民医保建立时间不统一是根本原因,目前只能如此。
“我又没中断参保,现在把医保关系迁到了淄博,需要补缴过去我未参保时的保费,我觉得很不合理。”5月18日9:40,曲先生致电鲁中晨报。曲先生从2013年起在黑龙江参加居民医保,近日,他将医保关系迁至张店时被告知,按照目前执行的政策,他要么按淄博的标准补缴从2007年到2013年的医保费,含上财政补助部分共计4000余元,要么半年之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这两个选项,曲先生都无法接受,他认为淄博目前执行的政策不合理。
2013年前未参保,迁入时为何还要补缴相关费用?鲁中晨报记者对此采访了张店区医保处。据了解,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全国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时间不统一。据工作人员介绍,2007年,淄博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目前执行的规定,医疗保险关系由已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其他统筹地区转移到淄博市的居民,其提供的参保(合)凭证,按照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显示有中断缴费年限或未及时参保的,应自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月起,补足应缴未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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