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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城乡医保一体化暂行规定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02-17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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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06月14日讯,日前,泉州市政府出台了《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该暂行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户及二女户、大中专及技校学生等群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减免措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水平的25%,筹资标准每年由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发布。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相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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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城乡医保医保一体化城乡医保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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