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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07月31日讯,7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我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按不低于180元/人的标准缴纳。
集中缴费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介绍,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有补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也能从自治区出台的系列政策中获得缴费和报销方面的优待。根据规定,全区未享受政府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
在2017年3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的通知,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95%以上。为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通过明确服务包的具体内容和科学合理的测算,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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