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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08月22日讯,今年,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参保费用、待遇期均有变化,面临重大调整。日前,市人社局、财政、教育、民政四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每年9月1日至12月15日为在校学生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集中缴费期。
全市在校学生参保
9月1日至12月15日缴费
医保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我市要求“应保尽保”。《通知》要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加大对学生参保缴费的宣传力度,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全市在校学生,包括哪些人?据了解,我市明确了在校学生参保对象范围,从幼儿园到高校毕业生均包含在内,也就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包括: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通知》要求,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15日,为在校学生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集中缴费期。以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为单位,统一办理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和保费代征工作,各医保经办机构加强与学校沟通协调,优化参保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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