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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暂行办法

2018-02-18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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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09月07日讯,昨日,长春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该厅下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从9月1日起实施。我省重新规定了特药的范围、支付待遇,并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特药服务。患者想要了解新的特药目录,可到省人社厅网站查询。

  关注一:特药管理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件”)要求,我省特药管理范围包括,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年度人均药费达到或超过我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54号文件中的药品。特药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中,符合特药政策规定的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

  关注二:特药待遇支付

  特药所需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一)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特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费用支付方式予以支付;门诊(零售药店)发生的特药费用,参照门诊特殊疾病的支付方式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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