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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基本医保新政 外地居住超6个月可异地就医结算

2018-02-18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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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08月16日讯,近日,济南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居民医保参保人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当地居住证达六个月以上的,可持相关证明到参保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进行诊疗,医疗费用按规定结算。

  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分为两档

  自2018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分为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60元调整为20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4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20元。

  提高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

  在三级医院医疗由60%调整为65%

  参保人在各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次数累计计算,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按照成年居民二档标准缴纳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省(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30%调整为35%,在其他三级医院由45%调整为50%;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比例统一由90%调整为80%;提高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医院医疗的,由60%调整为65%;二级由70%调整为75%;一级(含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由80%调整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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