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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

2018-02-19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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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10月13日讯,10月12日,记者从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充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目前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将原城居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凡参保缴费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180元/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办理了南充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南充市内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规定,参保缴费以家庭为单位的,续保人员需在10月1日至2018年2月底前缴清2018年医保费。学校组织参保的,本月30日前缴清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医保费。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续保人员在2018年2月28日以前缴费的,2018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2月28日以后缴费的,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含门诊统筹、住院、门诊特殊疾病)。

  学校组织参保缴费的,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享受待遇。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出生后3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的,补缴上年全额医保费(含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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