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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枣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个人自主缴费时间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2018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工作全面启动。按照枣庄市规定,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参保居民(包括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申请缴费。11月为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枣庄市规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至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此次参保非滕州户籍的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代收。参保居民也可采用通过枣庄市人社局官网进行网上缴费或者下载“枣庄人社”APP、建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农行网上银行或掌上银行及自助机,以及镇街人社所现场智能POS机等多种方式进行自主缴费。此外,我市还在部分镇街试点由社保卡合作银行代扣代缴。
医保政策对居民超过集中参保缴费阶段参保缴费的进行了明确规定,超过当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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