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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乡医保并轨消息2018年:居民看病不再城乡有别
“网络接口改造和系统调试工作即将全面完成,我市城乡医保并轨即将实现。”昨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城镇和农村居民看病实行统一政策。
统一医保政策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意见》要求,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异地人员参保须提供当地未参保证明。
根据《意见》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平均每人为180元。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其参保缴费由民政、扶贫、卫计、残联等部门提供名册,经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确认后,将资助参保缴费资金直接划转到财政专户。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种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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