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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待遇最新消息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待遇标准等相应同步提高,全市490万城乡居民参保人受益。
明确居民社会医保筹资标准
记者了解到,我市从2015年起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90万人。制度实施之初,在城乡居民当中实行了两档缴费、两档待遇,这是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改革初期采取的过渡性安排,有利于制度平稳衔接。制度实施以来,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小步快走原则,逐步实现两档人员的筹资并轨和待遇并轨,力争经过一个时期的运行以后,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统一待遇,更有利于体现制度公平,更有利于加强经办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健康稳定可持续运行,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8年度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2018年度全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以市政府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80元为基数,一档缴费居民以1.1%计算,每人每年缴纳390元;二档缴费居民和少年儿童以0.72%计算,每人每年缴纳260元;在校大学生仍以0.35%计算,每人每年缴纳125元。
2018年度,各级财政对一档缴费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年5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90元;各级财政对二档缴费居民、少年儿童、在校大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年480元提高到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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