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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烟台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居民医保年最高报销限额上调
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11月1日,市政府下发《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明年起,居民医保的年最高报销限额由过去的一档14万元、二档17万元,分别提高至18万元、22万元,加上今年的居民大病保险年最高报销已达50万元,以上2项累计年最高可报销72万元。
居民医保共设置两个缴费档次
《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8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80元。各类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暂执行2017年标准,其他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
成年居民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年度内不予变更。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规定: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按二档标准缴费,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择二档缴费,以减轻其医疗负担。对于这部分人群的参保缴费市人社局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做出了具体规定,保证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办法》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校学生按学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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