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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襄樊医保新规:调整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等

2018-02-22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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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襄樊医保新规:调整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等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随着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全面铺开,我市医保新规也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新规中,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和医疗待遇等都有了调整。

  据了解,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以往的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180元。过去,我市居民个人缴费时间是当年的9月1日到12月31日,新规中,缴费时间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2月24日,在此期间,每月办理时间为1日至24日。居民医保缴费一年,享受一年。医保部门提醒:在参保缴费时间内正常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全额资助。

  据悉,新生儿医保政策也有所调整。过去,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规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保并按规定缴费的,可选择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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