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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热点问题解答
近日,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针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2018年,成人居民个人缴费分两个档,一档320元/人/年、二档210元/人/年。
新生儿、学生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费210元/人/年。大学生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也按在校大学生标准继续缴费。
2017年政府补助450元,2018年按照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预计达到480元。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不需个人缴费,政府全额补助。
医保待遇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按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要提前缴纳下一年医保费。
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的,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参保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参保由原来的出生28天之内参保延长到出生90天之内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问:我以前的居民医保待遇到2018年2月结束,现在统一医保待遇期了,我怎么缴纳2018年3月到12月的保费?
答:对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成人居民,医疗保险费已缴至2018年且不足一个年度的,医保系统会自动补差收费,您需要在2017年9月1日到12月20日期间缴存保费,待医保中心扣划,医保待遇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您补差的保费=320元÷12个月×10个月=2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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