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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将于2018年1月1日上线运行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于2018年1月1日跨入新年度。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止服务9小时。
12月25日从市社保局获悉,因医保信息系统年度处理需要,宁波市社保局医保实时交易系统定于2017年12月31日20时至2018年1月1日5时暂时停止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服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定点零售药店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市社保局提醒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非必须,请上述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
另据了解,城乡居民中首次参保人员如12月31日前已登记住院的,其在12月31日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应按原渠道结清,2018年1月1日起凭本人的《宁波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本》(含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其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出院结算时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和对应人员类别进行结算。
要提醒的是,如果上述参保人员在2017城乡居民医保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且需跨年度连续住院的,为避免占用2018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可由个人自愿选择在12月31日之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新年度未参保人员应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本次住院医疗费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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