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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太原医疗保险新转外就医管理办法
今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布新的转外就医管理办法。今后,太原市医保参保人员要转外就医,必须通过山西省人民医院等13所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新政涉及太原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员。新政明确,参保人员在太原市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不能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的,可以转往太原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就医,所转医院必须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有转诊资格的13家定点医院包括: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大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太原市结核病医院、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其中,综合医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医疗技术水平转各种类型的疾病,专科医院只能转本医院所治疗的专科疾病。
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转诊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上传转诊信息,患者方持《转诊审批表》和社会保障卡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进行系统备案。手续完善后方可在统筹地区外备案医院就医,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可享受即时结算,未开通直接结算的回转诊医院按转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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