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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医保新政策:救助标准提高困难人员取消救助起付线
因病致贫、返贫家庭重病患者也可享受医疗救助,且范围扩大至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及特困供养人员免收住院押金,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等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14日,省民政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救助范围扩大支出型贫困群众也被纳入
近年来,由于医疗救助制度不够健全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现了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013年将医疗救助纳入底线民生保障范围,2014年至2017年,更是连续四年将提高医疗救助等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头等大事。在此背景下,省民政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表示,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办法,标志着我省重大特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开展,将有利于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遏制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根据办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限于本地户籍人口),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等;另一类是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限于本地户籍人口和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如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之前的医疗救助政策主要是关注收入型贫困群众,现在将因病致贫返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进来,这是办法的最大亮点。”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张东霞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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