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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普通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2018-02-25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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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普通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提高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每年一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月1日就要开始啦。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有没有什么新的变动呢?近日,记者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了解到,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较往年有三大变化。其中,缴费标准提高了,普通居民增加30元,在校大学生增加45元,在校小学生以及少年儿童增加50元。不过相应的,待遇也有了提高,享受待遇时间延长三个月,报销比例提高5%。

  变化一

  普通居民缴费标准提高30元

  参加医疗保险,大家最关心的是缴费多少。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求,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强化个人缴费征缴,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的标准。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基金运行状况一直良好,居民医保基金有累计结余。结合实际,合肥市采取小幅度提高缴费金额,尽量降低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合肥市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普通居民由120元提高至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由30元提高至80元;在肥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由35元提高到80元。

  变化二

  待遇享受期延长三个月

  今年缴费有了增加,待遇享受期也同步延长了。

  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分项方案提出的居民医保费每年9-12月缴纳,保障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位负责人表示,为做好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政策上的衔接,因此对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作相应调整。

  2017年参保缴费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2017年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在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时间段上延长3个月,调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期调整为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本次调整,待遇享受期延长3个月,约增加基金支出1.7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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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缴费标准住院报销医保缴费居民医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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