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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待遇消息:将提高困难群体居民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我市将提高困难群体居民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以进一步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相关通知,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参加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享受《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5〕7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待遇时,起付标准由其本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下调至2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
通知称,提高上述困难群体居民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所增加的支出暂由我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纳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支出核算。
扩展阅读
不能。根据深圳市人社局下发的深人社规(2015)8号文规定: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是建立在深圳市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的,其他地区社保(农合)结算后无法享受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根据《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简单来说深圳重大疾病补充医保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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