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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86号),为便于参保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市居民医保2016年度有关参保缴费政策,现就通知精神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3.2016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二、参加我市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在什么时候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6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2.大学生参加我市2015年9月—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三、我市居民医保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1. 城乡居民在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在2016年7月至9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
2.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2016年8月居民医保:一档为每人每年8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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