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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职工医保新政七月起执行 政策将有重大调整??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0年12月启动以来,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较好的医疗保障。截至2015年4月底,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74.75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由于征缴费率不变、人口结构变化、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就诊需求和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近年出现了波动。
为确保职工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完善柳州市职工医保政策的要求,柳州市决定调整本市职工医保政策,新政将从7月1日正式执行。记者从柳州市人社局、社保局了解了新政策和原政策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调整
从7月1日起,《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将正式施行,新政策的变化主要涉及3个方面,其中和参保人员相关的有两个。
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有变
新政策规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划入标准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划入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基数的3%。
个人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并办理“在职”转“退休”的医疗保险变更手续后,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申领养老金时核定的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原已退休人员按上年度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如本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的金额确定;低于60%以及无法明确基数的,以60%的金额确定)。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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