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
为健全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了《关于非北京生源大学生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75号),将北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市户籍的大学生,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当中。该政策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政策出台背景
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转型。截止到目前,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130万人。为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非北京生源大学生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联合下发了《关于非北京生源大学生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将非北京生源大学生纳入到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制度中。
政策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在北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
(二)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三)缴费方式:由学校负责办理,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四)保障待遇:一是解决住院的医疗费用。二是解决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
发生的符合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五)就医服务:参保学生在学校领取医疗保险手册,持本人手册就医。除在本人选择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专科、中医医院直接就医外,可以直接到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就医。
(六)实施时间:本制度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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