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
明后两年,湖南省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其中,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明年将分别由今年的75.32%、45.77%提高到78%、52%以上,后年分别提高到80%、55%以上;农村新农合参保农民的筹资标准明后两年将分别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40元、15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这是12月17日上午,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吕兴元,湖南省卫生厅巡视员刘可在两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新闻。湖南省医保局局长丁春庭主持发布会。
湖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从2000年开始启动的。截至今年11月底,湖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97万人,年均增加18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经达到96%。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45万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26.7万人,农民工55.34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052万人。这项制度启动以来,城镇职工医保累计住院医疗439.6万人次,支付医疗待遇309亿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参加人数654.6万人,基金累计支付23.2亿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亿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47.55万人次,累计支付基金7.19亿元,次均补助1512元。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其中城镇职工医保整体报销比例从2000的66.4%提高到了当前的75.32%;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从启动初期的40%提高到了当前的45.7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2003年开始启动的。该项制度的启动,使湖南省医疗保障实现了制度上的城乡居民全覆盖。2009年,全省参合农民4618.19万人,参合率91.22%;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41.44%,次均住院补助1039.09元。6年来,全省累计筹集合作医疗基金114.57亿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20.19亿元,各级财政补助94.38亿元;累计补助参合农民4715.38万人次,补助金额达99.66亿元。住院费用补助的封顶线已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以上。
200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30元,2009年已提高到10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2003年的20元增加到了8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提高到20元。2010年,新农合个人缴费保持不变,2011年,个人缴费标准由20元提高到30元。2010年全省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将提高到50%以上,其中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的实际补偿率达到60%以上,在省、市两级医院住院的实际补偿率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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