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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增3类人员免费参保参合

2018-06-09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

10月12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除了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外,北京市将把低收入家庭的3类人群也纳入资助范围,资助他们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该政策将资助的覆盖人群从约20万扩大到了60万,每年预计有6000余名困难人群直接受益。

按照市民政局联合市人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市残联等单位下发的文件,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扩大到已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城乡低收入家庭。新增的具体资助范围是,低收入家庭成员、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无业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和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他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将由政府全额资助。

据了解,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只有约20万人,低收入家庭人员则有约60万。“有的低收入市民可能距离低保家庭标准只有几十元,但参保、参合要自己掏几百元,对生活影响较大。此次政策的调整,就是要保障这些人群更公平地享受基本福利。”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减轻城乡低收入特困人员的就医负担。为低收入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可以切实发挥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互补作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通知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标准为:城镇无业居民中的重病患者每人每年600元;重残人员每人每年300元;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助标准为:筹资结构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申请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收入特困人员,需分别在每年8月底前和11月底前,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已享受当年重残人参保补助的特困人员,或已自行缴纳当年参保、参合费用的特困人员,不再享受当年的资助参保、参合待遇。(李婧 童曙泉)

链接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2、重病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3、重残人员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二、重大疾病参考名录

1、恶性肿瘤;2、终末期肾病;3、重性精神病;4、I型糖尿病;5、先天性心脏病;6、白血病;7、血友病;8、再生障碍性贫血;9、重大器官移植。

三、重度残疾人范围

1、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2、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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