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重庆市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018-06-10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

为推进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0〕33号),采取“四规范一加强”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规范医疗救助范围。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群。具体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其他低收入人员。

规范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从2010年起,重庆市城乡医疗救助实行统一的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一是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确保其能享受合作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全面实行“定额”和“共付”相结合的门诊医疗救助,对需院外维持治疗的救助对象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元的限额医疗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门诊费用自负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0元。二是实行分类住院救助,对普通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不低于4000元;对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不得低于6000元;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住院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再分别提高10%和1000元。四是规范临时医疗救助,对其他低收入人员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不低于3000元。

规范“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构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的“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共享,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服务窗口与医疗保险即时同步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随来随治,随走随结”。

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使用。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将农村医疗救助账户和城市医疗救助账户合并,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规范参保资助资金,门诊、住院医疗救助资金,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的审核发放程序。

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医疗救助管理中心,为管理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经费,健全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从2010年起,对困难群众实施规范的医疗救助。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促进重庆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无忧保注册用户数突破100万,成为个体社保在线缴纳领域体量最大、功能最全、覆盖最广的平台,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同时也奠定了无忧保中国个体在线社保第一品牌的行业地位。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医疗医疗救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