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
8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人俗称“一老”门诊报销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已有18.1万人参保,2010年北京市政府将继续加大财政投入,“一老”门诊报销最高标准有望从500元逐步提高。
作为北京市政府2009年年初确定的为老百姓办的57件实事之一,4月1日起城镇老年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就已经可以报销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说,2008年职工医疗保险从单位和个人征缴上来的有212亿元,其中支出了177亿元。尽管有35亿元结余,但根据自然规律,老年人发病率高、花钱多,一个老年人一年的医疗花费相当于10个在职人员,北京市一年退休人员要增加10万人,因此根据老龄化特点,在满足现有医疗费用支出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人员结构变化,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从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一老”及灵活就业人员门诊费用报销制度,常见病、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即可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00元。在政策出台三个月后,也就是4月1日起,经办机构正式开始报销门诊费。“一老”大病医疗保险最初个人负担300元,政府补贴1100元,而在门诊报销制度实施后,财政补贴又追加了400元,达到1500元,个人支出部分仍为300元不变,一个年度最高可报销累计7万元。
目前,“一老”参保人数共有18.1万人,不过张大发介绍,2009年1月至7月,“一老”已经报销门诊医疗费的人数不足5000人,支付费用约为200万元。他认为,一般下半年是报销、看病的高峰,具体报销人数还需要再观察。2009年首要任务是先把老年门诊报销制度建立起来,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计算,到最后再看有无结余,最终根据实际对报销费用调整。
张大发表示,北京市政府和财政已经表示,2010年将再拿出一部分资金,提高“一老”门诊费报销标准,现行一个医保年度500元的报销限额有望逐步提高。此外,学生儿童门诊报销制度计划2010年也将建立,目前正在测算阶段。
针对社区医院医保,张大发说,只要卫生局批准建立、符合卫生区域规划的社区卫生机构、卫生站,都可以申请作为医保定点医院,随报随批。
“一老”门诊报销
“一老”享受门诊报销的前提有两个:一是要在社区进行首诊,二是要连续参保。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鼓励社区就医的原则,规定“一老”门诊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对于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的,也可以凭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城镇居民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转诊单》,转至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其间发生的费用也可报销。
此外,享受门诊报销还需要连续参保缴费一年以上。不过由于门诊报销政策2009年才出台,新参保的人员不论其2008年是否参保,都将视同其连续缴费,可以享受到门诊费用的报销。(毛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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