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
为便于城乡群众享受医疗救助,海南省将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这是21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的。
今年以来,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各市县切实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样性的医疗救助方式,扩大了救助范围。各地还打破病种限制,取消救助门槛,简化救助程序,取得了较好的救助效果。
据了解,海南省医疗救助的对象涵盖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体。救助方式包括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等方式。从今年4月以来,农垦系统的特困对象也逐渐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份,海南省共资助城乡困难群众38.45万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资金1005.17万元;累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3.11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94%,其中城市医疗救助1.08万人次,农村医疗救助2.03万人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支出2695.2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8%,其中住院救助支出2263.01万元,门诊救助、临时救助支出432.24万元。
针对过去医疗救助对象办理救助手续复杂、费用结算繁琐的问题,海南省三亚、屯昌和儋州等市县已探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使困难群众能够在接受治疗后在医院直接结算,大大减少了救助程序和报销手续。近日,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推开“一站式”服务模式,以方便全省广大困难群众。
据了解,以往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要经过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市县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才能报销就医费用。实行“一站式”服务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凭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有效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先行安排住院治疗并及时通知民政部门。当地民政部门经审核测算救助金额后,向定点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助通知书》,在通知中明确救助金额。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办法规定的可报销金额和民政部门发出的 《医疗救助通知书》确定的救助金额内,免收住院押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有关医药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直接结算。
海南省民政厅低保处负责人告诉,海南省下一步将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的界限,统一城乡救助标准。(黄晓华实习生符史诚 通讯员夏志军 石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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