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
2008年,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完善救助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救助水平,有力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不断提高。2008年重庆市将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178元/月·人提高到230元/月·人,增长30.4%;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791元/年·人提高到1369元/年·人,增长73.1%。同时,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1365元/年·人提高到1669元/年·人,增长21.4%;城市“三孤”人员救助标准月人均增加100元,增长率为26—31%。重庆市城市低保对象80.5万人,人均补差145元,比2007年提高41元,增长39.42%;;农村低保对象78.9万人,年人均补差669元,比2007年提高406元,增长154.4%。全年全市支出低保救助金19.66亿元,市级补助资金达到15.75亿元,比2007年增长77%。全年全市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达到217.6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3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4%、40%。
二、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不断创新。一是强化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全市加大了低保就业补贴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由再就业基金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70%给予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就业补贴,对招用城市低保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引导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全市有2.87万名低保对象享受就业补贴政策退出低保。二是建立保障标准联动机制。从2008年起,农村低保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50%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20%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三个经济区域分别确定三个保障标准,强化分类指导。同时,建立低保家庭生活消费动态监测制度。三是创新医疗救助运行机制。按照 “共建一个平台”的要求,为全市40个区县安装了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起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同一”的运行机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服务。四是完善低保工作考核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并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考核办法》,从区县资金落实、应保尽保、规范管理、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有序推进。
三、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一是制定了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印发了《全市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在全市开展了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推进基层低保工作程序、管理方法、工作力量、经费保障、办公条件等规范化建设。二是增强了工作手段。主城区各街道社保所实现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与低保信息的联网运行,实现了低保审核联网查询劳动保障信息;其余区县民政部门与劳动部门也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相互配合,发挥了劳动保障信息在低保审核工作中的辅助作用。三是加大了资金监管力量。全市推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实行委托金融机构、邮政部门代发低保金,并免收相关手续费。目前全市70%的乡镇、街道实现低保金由金融、邮政机构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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