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
备受关注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了新进展。日前,福建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对参保范围、保障方式、资金筹措、医疗保险待遇等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福建省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重点保障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予以重点补助;大学生参保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管理。
今后,大学生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门诊大病的具体病种,按高校所在设区市规定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门诊大病病种执行。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列入大学生门诊大病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依法应由法定责任人承担外,其余部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当地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实际,根据“保当期”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酌情组织开展对当年得大病的大学生进行二次补偿。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统一纳入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财政安排的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资金,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要从即日起启动实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09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据悉,目前,福建省省属普通高校达84所,在校学生近60万人。其中,民办高校34所,在校大学生14万多人。( 潘园园)
●大病医保解决 小病学校包干——解读《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
从今日(17日)起,福建省正式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省近60万大学生将实现人人享有医保。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获悉,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规定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地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内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常见大病基本列入
《意见》指出,大学生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大学生门诊大病具体病种,将按照高校所在设区市规定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门诊大病病种执行。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15个具体病种,基本上将大学生常见、多发的大病病种以及意外伤害列入。
在资金筹措方面,将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目前,福建省中小学生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38-40元,政府补助82-80元。
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个人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的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对设区市所属高校的大学生参保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民办高校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其余均由高校所在地设区市财政承担。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方式解决,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贫困学生利好更多
针对大学生日常感冒、头痛等小病的普通门诊日常医疗,根据《意见》,暂实行补助经费由学校包干使用的办法。
据介绍,对于日常医疗所需资金,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一按照年人均30元标准给予补助,由高校包干使用。对现已享受财政补助的高校,高于年人均30元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作为卫生专项经费拨付给有关高校包干使用,确保这些高校现有的大学生日常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有条件的设区市,要积极探索通过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来解决大学生的日常医疗。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其看病的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医疗救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帮助解决,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据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范围包括重度残疾的学生、享受低保待遇的学生以及其他符合《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认定标准的学生。
另外,大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统筹区外的,应通过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方可到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大学生在国外或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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