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
一个令人激动的时代——“全民医保”的时代,正迈着铿锵的脚步,向人们的生活走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全民医保,是一项造福于民的伟大事业,又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多年来,山西省的医疗保险事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启动于世纪之初,完善于改革之中,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全省医疗保险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到2009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79万人,比上年增加285万人,增长幅度达到48%,比原计划提前一年跨入“全民医保”新时代。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中走进新时代
山西省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大范围启动于200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山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传统的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制度向新制度进行了转轨。经过多年的不断调整完善,突破了改革的瓶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解决了各类人员的参保问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是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山西省是老工业基地,国有特困企业职工人数较多。为了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操作层面上进行了细化,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2009年,山西省又争取到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8.08亿元,用于帮助解决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省属特困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今年4月份,某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王师傅因肺部感染住院,前后共花费各项医疗费24. 8万元。这笔支出对于经济困难的王师傅来说,不啻是一个天文数字。但由于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王师傅出院后报销了19.3万元。他高兴地逢人就说:“医疗保险的政策真好,解除了咱的后顾之忧。”
目前,山西省多数市按照同级财政补助的办法,对市、县两级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保进行了补助,使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医保的纵深推进
2007年,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之后,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医保范围扩大到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列为全省“五大惠民工程”和2009年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制定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从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先后启动了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朔州、忻州和晋中7个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之后,2009年又启动了晋城、吕梁、临汾、运城4个市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同时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全覆盖。以此为标志,山西省由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构成的医疗保障体系,覆盖了城乡全体人民。今年3月,某地居民赵女士因泪小管缺失共花费各项医疗费3. 8万元,由于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院时医保报销了2.28万元。赵女士喜出望外地说,真没想到,咱没工作的人也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为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受益面,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所需费用要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列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同时根据山西省实际,提出了在有条件的市,门诊统筹可单独设立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专家组对山西省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山西省在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把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中央政策具体化、本地化。组织发动充分,财政补助到位,不断加强城镇居民医保经办管理的能力建设,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同步推进
2006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山西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均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在全省统一规范了生育保险的保障项目和待遇标准。今年将进一步全面推行生育医疗费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探索按病种付费,做到在规定的项目内个人不负担医疗费,力争达到“生孩子个人不花钱”,让参保人员得实惠,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到2009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5.6万人,比2008年增加38万人,超额完成年度扩面任务,有力地推进了山西省生育保险工作的同时,促进了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为了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问题,2009年8月,省人社厅转发了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并结合山西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一是要求未将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市,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按照人社厅发[2009]97号文件的要求,将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要求已将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市,要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和统筹地区生育医疗消费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标准,不断提高其保障水平。目前山西省11个市已将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降费提待”,广大参保人员得到更多实惠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山西省“全民医保”事业仍在不懈地推进和完善。为了缓解企业资金成本压力,山西省在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方面实施了“降费提待”政策措施。据统计,省直和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平均降幅为30%左右,生育保险费率平均降幅为40%左右,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真正帮助其渡过难关。与此同时,各市结合实际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提高了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增加了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了报销范围,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提高了政策的吸引力,使参保职工总数稳中有升,全省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平均达70%以上。如某企业职工朱师傅今年因脑血管畸形住院花了5万多元。出院后,医保报销了3.5万元。朱师傅没想到,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提高后,能报销这么多,多日锁在眉头的愁云立即烟消云散。
据统计,目前山西省的基本医疗保险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封顶线已经平均达到17万元以上。仅2009年全省医保基金共支付医疗费54.7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31.1亿元,个人账户支出23.6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医疗需求。
全民医保,是人类社会前进的一大步,实现“病有所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在实现这一目标的道路上,有许许多多纷繁复杂的矛盾和困难,是世界性难题,但全省人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为了全省人民家庭的幸福、身体的安康,多年来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推动着全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和完善。他们踏着时代的脚步,用扎实的工作,正在将医保的甘霖洒遍社会每个角落,洒在每个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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