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2017年1月1日起,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正式实施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成为浙江省内首个实施该保险的地区。该区财政投入资金592.6万元,84905名镇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参保人员和1455名镇海区户籍特殊困难人员纳入该保险保障范围。
由于重特大疾病治疗时间长,医治费用大,普通家庭仍难以承受高额的医疗保险费用用,为此镇海区政府高度重视,经过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经多次研究讨论最终确定了这个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
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实施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参保人员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合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万元、不超过50万元部分,可按规定享受50%-60%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
保障工程实施后,镇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参保人员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合规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保险费用用超过1万元的,可继续按50%-60%比例享受大病补偿金。另外,镇海区户籍特殊困难人员在保险期限内首次确诊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组织移植、重性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8类特殊病种之一的,可享受基本保障金1万元。保险责任以保险金额15万元为限,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按规定予以赔付。
通过构筑重特大疾病保障网,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病患家庭负担、提高政府公信力起到积极的作用。一是进一步构建了镇海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二是进一步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产生;三是把政府经济收益更多的投入到民生工程,是政府为民服务、关心民生、关爱群众的真实体现,能够更好地拉近政府与老百姓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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