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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范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

2018-07-0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本报讯为了建立合理的就医秩序,方便社保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有效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用不合理增长,宁夏人社厅会同财政厅、卫计委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办法》,转诊转院按照保障基本、专家审核、逐级诊治、定点医疗的原则实施,实行门诊分级转诊和住院分级转院制度。比如,社保参保人员由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转诊到签约的二级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

《办法》规定,社保参保人员转院,除已办理异地医疗手续人员、需急诊急救的人员等患者外,须经相关医疗机构专家组开具转院证明后,方可转院治疗。社保参保人员未办理转院手续,按报销比例的50%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为了方便社保参保人员,住院转院证明全部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开具,医疗保险费用用即时结算。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开具门诊转诊证明,医疗保险费用用即时结算;暂未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手工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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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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