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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因病致贫家庭救助政策

2018-07-0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近日,重庆市綦江区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消息,将从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突出救助重点等三方面,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制度。其中,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被纳入救助。

据悉,以往低保户、五保对象、城乡孤儿等八类人群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现在,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也被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即发生高额医疗保险费用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重庆市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从明年起,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调整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封顶线。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调整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的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调整为不低于70%,对其他救助对象的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突出救助重点指定人群的特殊病种报销后可再获救助。同时还规定,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对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救助服务,造成医疗救助资金流失或浪费的,终止定点合作协议,取消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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