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用的过快增长,防范基金风险,新疆伊犁州直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医疗保险总额付费制度。
结合州直实际,制定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伊犁州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州直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等。
科学测算,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服务范围、转诊情况、增长率等,以近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量和社保参保人员实际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用为基数,合理确定州直30家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度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和慢性病门诊总额控费指标额度。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总额控制指标按月拨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实际发生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保险费用用未超出总额指标,结余全部留用,超出年度总额指标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修订医疗服务考核办法和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将推诿患者、降低服务质量、转嫁医疗保险费用用负担等内容修订完善在医疗服务考核办法和医疗服务协议中,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中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控制成本和提升质量的内控管理机制。
通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伊犁州直将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科学合理的分配到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在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和保障社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了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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