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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

2018-07-09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一是贯彻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都提出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改革方案》贯彻上述精神,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为指导,针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积弊动刀,调整偏高过高收入,限制不合理收入,从而使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入到触及利益的实质性推进阶段,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二是突出了维护公平正义的主线。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收入分配上的公平正义,是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企业分配秩序不规范,差距悬殊是影响公平正义的根本性原因,也是影响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诱因。差距过大,不符合平等共享的理念。《改革方案》本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的要求,着重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按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的原则进行了规范,使薪酬回归到一个客观、公正、合理的理性范畴,并与其他国有企业和企业内部职工以及职级相当的公务员薪酬保持一个合理比例,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而导致社会的两极分化。由此可见,《改革方案》在收入分配领域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导向性作用十分明显。它也直接关乎正确引导社会价值系统包括价值理念、价值取向的重塑。

三是体现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我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直接体现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和国家的宏观分配政策,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国有企业所处的特殊地位,中央对其负责人的薪酬作出制度安排,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和水平,是政府向社会展示收入分配公平性、合理性的方向性举措,是政府履行促进平等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庄严承诺的具体体现。因而,作为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其负责人的薪酬是政府可以而且必须直接进行宏观调控的领域。《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是彰显了中央管理企业的标杆作用。中央管理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各行业、企业中也具有标杆效应。因此,《改革方案》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既是改革的对象也是改革的具体组织者、执行者,所以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从我国初级阶段国情特点出发,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和正确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到改革之中,正确对待、积极支持改革,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更好地发挥示范和引领效应。

五是借鉴了国外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有益经验。《改革方案》与国外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通行做法也是基本吻合的。国外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主要是执行公务员工资水平、参照公务员工资水平、市场化工资水平来确定。薪酬构成各国做法不同,如德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总额包括固定的基本薪酬、绩效年度奖金和基于多年业绩的长期奖励计划。此外,薪酬决定机制,美国高管薪酬一般由专门的法案确定;法国高管薪酬由政府财政部确定;日本国有企业薪酬决定机制不尽相同,但政府管理的企业人员执行国家公务员法;德国国企的高管不仅是企业家,还是政府官员,所以受到政府制度的制约和民众的监督。其他一些国家做法尽管不同,但政府都有监管的责任,而且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企业高管薪酬水平的上限都有严格的规定,有的直接规定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数额且不得突破。同时,薪酬监管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和直接规定企业高管薪酬数额等。《改革方案》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通行做法和有益经验。

改革中央管理企业以至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层级群体的利益调整,政策性强,社会关切度高。因此,要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一起为改革发力,推动《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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