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从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社局获悉,自2013年7月1日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以来,共有498人次享受大病费用报销,金额达到146.35万元,有效地减轻了大病人员经济负担。该区在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上明确规定,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并于次年初向社会发布。2013年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1000元,参保人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保险费用用在6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支付;6万元至10万元,按6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只要社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中符合江苏省三目录范围的费用超起付标准的部分可以从大病医疗保险按一定比例报销,并且不设最高报销限额。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出台以来,受到了广大城镇居民的一致好评。居民们普遍反映,此政策为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居民的经济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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