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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医疗保险二次待遇封顶线26万元12月可申报

2018-07-1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海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者以及海口市在校大中专学生,凡在2013年全年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用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在报销12万元封顶线后仍有大量医疗保险费用用未能报销的,可申请二次待遇报销。参保人患大病经二次待遇支付后,实际医疗保险费用用报销比例可达50%以上。为了缓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看大病的压力和负担,从2008年起,海口市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对当年医疗保险费用用超过基本封顶线的参保居民视情况进行二次待遇支付。海口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用的支付比例逐年提高。记者今天获悉,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了《关于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方案》,海口市参保的城镇居民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用以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费用,经审核后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费用用总和,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已支付的费用,剩余的医疗保险费用用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二次待遇支付范围。据介绍,进入统筹基金二次待遇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费用用不设起付线,按80%比例支付,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合计不超过26万元。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之和,达不到当年医疗保险费用用总额50%的,按50%比例给予支付,不受二次待遇支付封顶线26万元限制。参保人可在参保点的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申报时间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海口市参保的城镇居民在申报二次待遇时可补充提交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治疗医疗保险费用用相关单据,经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居民医疗保险科审核,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费用用,纳入二次待遇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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