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信息时报讯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持续不间断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规中明确提出应根据社保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分梯次适度提高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从今年9月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上调,而同时,参保人在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用,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20.67万元调整为22.83万元,比2012年度最高支付额提高了2.16万元,相应统筹待遇支付比例保持不变。医疗保险处处长李程介绍,医疗保险条例中提到的根据社保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是指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社保参保人员,其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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