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最近,沂水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为服务民生再添新笔,8.7万参保居民将从中获益。报销比例、大额医疗救助限额双提高城镇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由85%、70%、55%,调整为85%、70%、60%。超过统筹金支付限额的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达到城镇居民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大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普通门诊统筹实现范围全覆盖、待遇再提高政策调整后,参保居民可以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县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就诊,享受普通门诊即时结算待遇。报销比例统一由50%提高到60%。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费,年度最高报销额由100元提高到170元;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费,年度最高报销额由30元提高到40元。此外,符合规定的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起付标准仍为600元。建立新生儿自动参保机制按照原规定,新生儿出生后需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个别新生儿出生时发生了医疗保险费用用,因落户口等原因,超过了参保办理期限未能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后,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母亲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新生儿就诊时以其母亲姓名之子或之女填写,报销时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中断参保不再补缴保险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缴费时,需要再补缴中断年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调整后,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无需补缴中断年份的保险费,可按当年缴费标准继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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