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践行十一五期间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庄严承诺,是国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行国家财富二次再分配的一个重要举措。湖北罗田自全面启动城乡居保惠民政策以来,各地广泛宣传、务实创新、努力推进,该项工作已经取得较好的成绩,惠民政策基本实现了广覆盖,待遇发放率均达到了100%。但该项工作通过近两年的摸索、运行,不论是制度设置上还是各地贯彻实施上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城乡居保工作及乡镇平台建设的现状城乡居保参保率较低,未能达到应保尽保。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保人人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的社会主义制度。按照国家城乡居保政策保基本、广覆盖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龄段统计数据显示,0-15岁占人口总数比例的17.81%;16-59岁人口占69.93%;60岁以上占12.26%。省社保信息中心参保数据显示16-30岁社保参保人员仅占公安户籍信息应参保对象的24%;31-45岁的社保参保人员占应参保对象的41%;46-59岁已参保人数占应参保对象的89%。参保缴费档次过低,影响资金安全和个人待遇。湖北省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个人缴费档次每年100元至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由个人自由选择。目的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减轻参保人负担,便于城乡居民人人能缴得起费;二是鼓励条件好的城乡居民多缴费,长期缴费,以此增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提高养老保险待遇。但从每年缴费档次和全省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来看,按照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年缴纳社保费的占总参保缴费人数的94.8%;缴费档次200元至900元/年之间的占5.1%;缴费档次1000元/年的仅占0.6%。养老保险待遇偏低,影响群众参保激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国家基础养老金55元/月和个人缴费总额加上政府补贴再除以139组成。以现行的缴费档次100元/年缴满15年,不计算村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额外补助部分,个人账户金额1500元,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每月领取65元;缴费档次1000元/年缴满15年的也仅仅166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收入数据显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695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农村居民人均月纯收入已经达到了659元,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险以100元/年为缴费档次和以1000元/年的养老金替代率分别为0.98%和25%。,远远低于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74%,根本无法达到以养老保险机制达到养老的目的,导致绝大多数的年轻人、城镇居民,根本不屑于现行的城乡居保政策,甚至发出一些消极的言论。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惠民、便民政策难以全面体现。社保补贴渠道单一,村集体补助为零。鄂政发【2011】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四条明文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但从各地制订的《城乡居保实施办法》看,各地居保政策均没有就村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村级土地已经用于城镇化开发的村,已实现城镇化的村,提出明确补贴意见和办法;从各地贯彻实施该条款和省城乡居保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来看,村级补助模块中村级补助金额为零。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注销不及时,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普遍。从各地乡镇人社中心进村入户开展城乡居保待遇享受人员生存认证情况看,由于生存认证工作量大,村级上报不及时,待遇享受人死亡后无丧葬补贴等客观现实,导致城乡居保待遇享受人员因故死亡刻意隐瞒死亡时间、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况严重。以一个乡镇人社中心在年初开展的生存认证情况数据为例:该镇自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共有7861名60岁以上待遇享受人员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中未缴费直接领取待遇人员7217人,缴费后领取待遇人员664人,截至2012年底累计共上报死亡注销人员306人。而通过入户生存认证发现该镇42个村中还有243名待遇享受人因故死亡未报,平均瞒报月份8.2个月,导致冒领养老保险待遇1992个月,冒领资金10万余元。社保费征收机构粗放式管理,参保人资金安全隐患大。在现行的体制下,财政、税务部门是社保费的征收主体和征收机构,由于其一是参保对象多,征缴任务大,征收机构每年年末只是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当年征收总额,没有分村做实参保人缴费记录;其二,由于财政所征管员在征收环节上实行粗放式管理,征收时只是下发票据回收金额,部分征管员在自己没有分笔累加、纠正大小写填写错误的情况下,直接按照村级解款金额上报,导致社保经办管理系统显示金额与财政征收金额不符,乡镇中心甄别、校对难度大;其三,征收机构与办理部门之间票据移交不及时,票据移交手续不严谨,也在客观上会导致票据遗失、资金错漏现象的发生。乡镇基础平台建设滞后,难以满足业务经办需要。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主战场,更是人社系统转变工作职能,服务民生联系百姓的载体。从本市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的平台建设来看,尽管各地在启动居保工作之初,已按照省编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落实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明确了职能职责,但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居保事务多、乡镇工作人员数量少。城乡居保业务涵盖政策宣传、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参保续费、生存认证和待遇发放等环节,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目前绝大部分乡镇只有2名干部,难以应对数以万计的参保对象和难以统计的海量参保信息。窗口建设难以满足日常经办服务需要。由于乡镇中心成立仓促,各地基础建设没有及时跟进,乡镇人社中心目前普遍存在与乡镇人民政府拥挤的办公室合处办公,租赁居民私房零时办公的现状,普遍没有独立的服务大厅,没有便捷的信息查询系统,导致前来办理参保缴费、保费查询的群众等候时间长、意见大。这一现象在既要服务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又要服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区乡镇尤为突出。村级队伍建设滞后,村级平台作用难以显现。村级组织是现行体制下最基层的人民政权和管理、服务机构,服务好本区域内村民也是他们的工作职责。尽管各地在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初,各乡镇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各村、社区指定了一名村副职兼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村级协办员,负责本村村民参保缴费、资料收集、信息报送、生存认证等工作。然而从制度实施这两年看,由于没有专项的制度措施、资金安排和居保工作繁琐,村干部之间也因工作量分配不平均导致相互攀比心态较重,村级组织怨言较多,最后形成每年的续保缴费、参保登记完全依赖于在全县规定的统一时间内突击,无法达到村级居保业务经办工作专职办理、日常工作规范化操作的制度要求。二、阻碍城乡居保工作有序推进的主要原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继取消农业税、实施各项补贴后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在启动之初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实施办法》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期促进城乡居保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城乡居保未能实现应保尽保的主要原因一是惠民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参保率未能达到应保尽保,参保缴费档次普遍过低的主要原因惠民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时间短、政策性强,再加上农村居民居住分散、知晓政策途径单一,以及村干部自身对政策储备不足、理解不透,导致城乡居保惠民政策未能实现老幼皆知,人人了解居保惠民政策条款,个个明白个人参保缴费属于零风险,长期缴费、高档次缴费更是对老年生活的一种物质保障。二是中青年参保缴费意愿不强。从调查了解情况来看,中青年这类人群是外出务工、半工半农主力军,他们在外务工已有不菲的劳动报酬,从心里面看不起这份低微的养老保险待遇,错误的认为自己年轻,养老是若干年以后的事,现在开始参保缴费是浪费钱,导致该群体不能理性参保、理性缴费。再加上还有一小部分人甚至错误的认为,国家现在直接支付养老金行为是一种作秀,目的是为了套取他们钱来支付6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金。三是城乡居保不能实现网上自动漫游。目前各地使用的《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没有设置异地转移端口,导致参保人信息转移必须要通过在原参保地办理注销参保登记,领回已缴保费,再向新参保地上交参保资料、补齐保费来实现异地转移,给在外务工、户籍迁移人员和外嫁女等群体设置了制度障碍,影响了参保缴费热情,损害了参保人利益。四是制度设置,缺少人性化的丧葬补助条款,缺少瞒报、冒领的责任条款。丧葬补助金是国家社保政策中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政策条款,也是一些城镇居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主要动力之一。而现行的城乡居保政策中由于缺乏此项条款,在村级队伍平台不够健全、瞒报责任不够明确的情况下,导致参保人家属、村级协办员大量瞒报死亡人数、死亡时间,造成社保资金不必要的流失,同时还导致部分群众,特别是城镇居民选择攀比、观望现行的居保政策。城乡居保参保缴费档次普遍较低的主要原因参保缴费档次补贴单一,多缴多得、多缴多补政策难以显现。各地现行的《居保实施方案》未能体现多缴多补的原则实行梯级补贴政策,从而鼓励参保人理性参保、自愿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以罗田、英山、浠水等县市居保政策为例,缴费档次100元-500元的政府补贴为30元/年,600元-1000元的补贴35元/年。按照现行的基础养老金55元不变,缴费档次100元/年的参保人缴满15年只需要1500元,到龄时每月领取养老金65元;缴费档次1000元/年的参保人缴满15年需要15000元,到龄时每月领取养老金166元。此外。受参保人收回缴费总额时间和利益最大化的法则计算,缴费100元/年的只需要23个月,不到62岁即可领回个人全部缴费,余下的算作盈利部分,而缴费档次1000元/年的则需要90.3个月才能领回个人全部缴费。也就是说,缴费档次高低在参保人72岁之前没有任何区别。村级组织宣传口径片面、引导不力。城乡居保工作是一个政策性强,日常、细致的工作,而村级组织往往在突击的时间段内应付式的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村级参保任务,激进式的完成村级续保缴费任务时,不是努力宣传缴费档次与养老保险待遇直接挂钩的关系,从正面引导经济条件较好的、年轻的社保参保人员尽量提高缴费档次。而是努力减轻自身工作压力,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片面宣传居保缴费政策,指定参保人按照最低档次缴费,导致部分想提高缴费档次人员也跟风式的按照最低档次参保缴费。村级平台建设乏力。村级组织城乡居保平台建设乏力,也在一定层面上影响了参保率和政策的广泛宣传。在启动全民社保之时,由于没有专项资金支持和硬性指标要求村级组织应当加强城乡居保平台建设,以至大部分乡镇、村至今根本没有启动村级平台建设,形成了村级业务办理无专人、政策宣传无场地。三、化解城乡居保工作阻力的相关建议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增强政策吸引力。实行梯级补贴政策,提高参保缴费档次。现行的参保缴费补贴政策乏力,村级组织的片面任务论是导致当前参保缴费档次普遍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引导、修正各地的政府补贴机制,实行梯级补贴政策,将鄂政发【2011】40号文件中规定的100-1000元的十个缴费档次,实行10个不同补贴金额的梯级补贴政策,激励参保人自觉自愿的提高参保缴费档次,增加社保基金的资本积累,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如:缴费档次1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200元的补贴35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档次1000元的补贴80元;或者采取缴费档次每提高200元的,另外增补10元的补贴政策,即选择缴费档次2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档次4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档次6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档次8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档次1000元的补贴80元。细化应当给予村级补贴范围,提高参保人的个人待遇。目前,鄂政发【2011】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各地出台具体的《城乡居保实施办法》提供了原则性指导意见,同时也授权予地方政府在相关条款上可以自行制订。诸如:鄂政发【2011】40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贴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从各地制订的《城乡居保实施办法》看,各地居保政策均没有就村集体条件较好的村的范围,做出细化、量化的标准和硬性规定。建议以市为单位,出台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规定村级土地已经用于城镇化开发的村,即将启动土地收购的村,凡是村集体经济达到某一经济指标的村,必须按照一定比率强制提留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和村集体利润,用于本村社保参保人员的村级社保补贴,从而达到增加社保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作用。建立社保参保人员转移接续机制,出台丧葬补贴政策。一是借鉴原有的城镇职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及时建立社保参保人员转移接续机制,方便在外务工人员、外嫁女、户籍迁移人员参保缴费,实现参保缴费零障碍、人员流动全漫游;二是借鉴职工社保政策,出台不同的缴费年限,给予不同标准的丧葬补助,从制度上再次体现惠民政策的人性化,化解参保人的参保顾虑。可以按照不同的缴费年限,不同的丧葬方式,分别给予6-24个月本人养老保险待遇,作为身故丧葬补助金,让老百姓更直白的看到参保缴费后的又一实惠,引导目前还游离余社保边缘的人群,特别是年轻人积极参保、早日参保、长期缴费,防止待遇享受人员因故死亡时刻意隐瞒死亡时间、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的发生。夯实乡镇人社平台基础,发挥村级队伍作用。强化乡镇人社中心建设,为居保工作提供运行保障。乡镇人社中心是城乡居保工作的主战场,是基层人社部门联系百姓、服务民生的前沿阵地。为此,一是要结合乡镇中心实际服务对象数量与省编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增加与具体服务对象数量相匹配的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确保每个乡镇人社中心不少于4-6名工作人员,提供人员保障;二是要将乡镇中心工作经费、人员待遇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提供经济保障;三是要以居保工作为契机,加快乡镇人社中心服务平台基础建设步伐,首先建议省人社厅积极争取省政府和发改委的高度重视,将乡镇人社基础平台建设列入政府项目建设,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早日将乡镇人社中心建设成统一规划、统一功能、统一设施、统一流程的便民服务中心;其次,建议省人社厅将各地乡镇人社中心基础平台建设数量与年度配发再就业资金份额和资金拨付挂钩,以此鼓励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乡镇人社中心基础平台建设,同时将乡镇平台建设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城乡居保年度考核内容。切实规避乡镇中心办公无场地,参保缴费人员办事无大厅、信息查询无设施的三无尴尬境地。强化村级平台管理,出台《村主职城乡居保工作考核办法》。城乡居保工作量大,离不开村级组织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从启动城乡居保工作着几年来看,村级组织作用发挥的高低,直接折射了各村居保工作业绩的好坏。而目前具体从事社会保障的各地人社部门对各村级组织却无管理权限,村级组织对居保工作的态度完全取决于乡镇政府压力和个人喜好,社保主管部门对此也只有望事忧叹。为此,建议由省人社厅牵头,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村主职城乡居保工作考核办法》,将各村参保率、续保率、待遇享受人死亡报告率等日常工作,与其个人的任职期间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2000元/年挂钩;与其任职期间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任职补贴10元/年挂钩,从而扭转村级组织管理无手段的弊端。拓宽村主职养老保险覆盖面,将村级协办员纳入村主职养老保险范围。各地现行的村级协办员一般均由村级组织副职担任,他们不仅担负着本村繁琐的村级事务,还要额外承担着大量的具体的城乡居保业务工作。此外,再加上各地给予的协办员待遇普遍较低且难以实现制度化操作,导致村级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因居保工作而相互推诿。建议省人社厅牵头,依据《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条各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制定村副职干部参保办法的规定,扩大村级班子成员参保范围,出台兼任村级城乡居保协办员的村副职参保办法,以此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同时在村级组织中形成人人愿意抢着兼任城乡居保协办员的工作氛围。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居保工作考核力度。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启动约谈机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一是由政府主导、政府兜底的惠民政策,涉及面广、牵扯部门配合多,需要各级政府部门齐抓共管、良性互动;需要各级政府将城乡居保工作纳入落实中央惠民政策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需要各级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科学的考核办法,将城乡居保工作各项数据指标与各级政府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挂钩,与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额度挂钩,从而促进城乡居保工作又好又快健康发展。二是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责任人约谈机制。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县市、乡镇的城乡居保工作检查、考核、督办力度,对工作不力、技术指标不达标的县市、乡镇,效仿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机制,启动约谈程序,提高各级政府责任意识和惠民政策覆盖面,强化征收机构征收责任,建立参保人缴费明细。征收机构财政、税务是现行的居保政策的征收主体,每年收取的社保金额和票据移送速度,直接影响了社保经办机构的数据录入和上传。所以一是要转变征收机构特别是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观念、责任意识,提高社保费征缴力度,变年度突击征收为常态化、日常化征缴;二是要强化乡镇财政征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做到参保票面填写无涂改、年度金额数据清、票据移交手续全;三是征收机构亟待建立参保人缴费明细,方便群众、社保经办机构数据查询核对,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侵害。加大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保惠民政策覆盖面。虽然城乡居保具有涉及面广,人员分散、惠民政策理解能力参差不齐、宣传工作量大等特点,但城乡居保不像职工社保存在单位缴费行为,也就少了一个重要的抵触、博弈对象。只要客服困难,改进工作方法和宣传方式,多采取以算账、对比的方法释疑解惑国家政策;采取以身边的典型户现身说法的方式,消除应参保对象对城乡居保的模糊认识,让老百姓真正明白参保缴费有百益而无一害,个人参保缴费完全零风险的同时还具有保值升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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