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新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实施后,从今年1月1日起,非深户正式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昨日,南都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相关的《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也同步实施,非深户务工人员参加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失业的,可办理失业登记。在街道就可办理失业登记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的规定实施前,用人单位每月缴交的失业保险费,为市上年度职工每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乘以本单位员工人数并乘以40%,仅限于深圳户籍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直到今年1月1日起,新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实施后,非深户才正式纳入失业保险的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按照新规定,无论深户还是非深户,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相应的《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也于1月1日起同步实施,非深户务工人员也纳入了全市失业登记管理范畴,在本市同一单位就业并连续参加失业保险满6个月以上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参保满一年可领失业保险金按照办法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同时,失业登记全市联网运行,数据共享。值得注意的是,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如果连续6个月未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人就业失业状况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注销其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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