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为更好地保障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近日漳州市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管理、生育保险政策、取消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日限额规定、欠缴漏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处理等八大方面的11条细则入手,调整和完善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根据《通知》,门诊特殊病种按医院等级及重性精神病、结核病起付线设定的条款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条款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由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增至35种
部分病种不设起付线
根据《通知》,漳州市将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数量,由原来20种调整增加至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26大病类(35个病种)相一致。
同时,漳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按医院等级设定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中,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线,结核病在指定定点医院诊疗不设起付线(其中属于国家对结核病患者免费提供的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不能从医保基金重复结算)。
此外,公立一级医疗机构(含延伸医保终端公益性村卫生所)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单次报销及年度内累计总额含普通门诊诊查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一按70%给予报销,其他待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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