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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让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更快一步

2018-07-24 09:38:47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与实效,便利群众办事,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最近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过去一些费时费力的规定“减掉”,通过“数据跑路”,让参保者能不跑路就不跑路,能少跑路就少跑路。

  这次调整简化了本市转外就医办理流程,对因病情就医需要,定点医院要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原则上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系统中提出转外就医申请。参保人员个人要求转外就医的,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申请转外就医,后续芜湖人社APP还将开通申报窗口,届时让申请通过手机即可送达。转外就医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即完成备案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转诊,因病情就医需要,定点医院要求参保人员转诊治疗(含安置地内、安置地外医院)的,由所选的安置地最高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其医疗费用由个人先支付10%后,再按参保地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个人要求转往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含安置地内、安置地外医院),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申请转诊治疗,其医疗费用由个人先支付20%后,再按参保地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为转入地三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以上公立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安置就医规程此次也有所调整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可选3家安置地统筹地区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院,取消所选医院须不同等级的限制,取消异地安置申请表必须由所选医院以及安置地医保经办机构加盖印章的规定。

  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时,可将已填写的申请表、异地居住证明(如: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等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上传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也可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如通过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办理异地安置申请手续后,在医保经办机构首次报销未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时,参保人员应出示异地居住证明原件。参保人员的异地安置申请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自申请次月起享受异地安置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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